公告日期:2026-03-31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
之
2025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杭州市五星路 201 号)
二〇二六年三月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浙商证券对绿康生化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结合绿康生化 2025 年年度报告,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出具持续督导意见。
1、本持续督导意见所依据的文件和材料由本次交易各方提供,提供方对所提供文件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2、本持续督导意见是在假设本次交易各方当事人均全面和及时履行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和声明或承诺的基础上出具。
3、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或意见,对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导意见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持续督导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说明。
5、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就本次交易事项披露的相关公告,查阅有关文件。
目录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1
目录...... 2
释义...... 3
一、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4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4
三、盈利预测或者利润预测的实现情况...... 10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状况...... 11
五、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12
六、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13
释义
本持续督导意见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简称 指 含义
本持续督导意见 指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 2025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公司、上市公司、绿康生化 指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重 上市公司拟以现金交易的方式向饶信新能出售其持有
大资产重组 指 的绿康玉山 100%股权、绿康海宁 100%股权和绿康新能
100%股权
绿康玉山 指 绿康(玉山)胶膜材料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标
的公司
绿康海宁 指 绿康(海宁)胶膜材料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标
的公司
绿康新能 指 绿康新能(上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
司,标的公司
标的资产、拟置出资产 指 绿康玉山100%股权、绿康海宁100%股权和绿康新能
100%股权
交易对方、饶信新能 指 江西饶信新能材料有限公司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格式准则26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
浙商证券、本独立财务顾问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