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8
证券代码:002869 证券简称:金溢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8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6,000,05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因此,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已回购股份后的 173,556,29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人民币,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及除权(息)参考价计算: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本次实际分红总金额(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0 股。
3、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息)价按照上述原则和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息)参考价:除权(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金额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无送红股和资本公积转增,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 0。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0 股=34,711,258.20÷179,556,341×10=1.933168(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为 1.933168 元(含税)。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 年
证券代码:002869 证券简称:金溢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8
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79,556,341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 6,000,050 股后的总股本 173,556,29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以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4,711,258.20 元
(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如在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或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仍为 179,556,341股。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79,556,341 股扣除公
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 6,000,050 股后的股数 173,556,29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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