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5
证券代码:002870 证券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2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权益分派方案:自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公司回购账户持有股份由 2,465,600 股变更为 2,562,300 股。公司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以公司剔除目前回购账户股份后的股本基数 129,513,336 股计算分红总额,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16,577,707.01 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本次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16,577,707.01÷132,075,636×10=1.255167 元/股。在保证本次分配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255167 元/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经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向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28 元(含税):截至 2026 年 2 月 28 日,公司总股本
132,075,636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 2,465,600 股,剔除后以 129,610,036为基数,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6,590,084.61 元。基于公司发展长远考虑,剩余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本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本次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由 2,465,600 股变更为 2,562,300 股,公司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以公司剔除目前回购账户股份后的股本基数 129,513,336股计算分红总额,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16,577,707.01 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保持一致。
4、公司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2,075,636 股剔除
目前回购账户股份 2,562,300 股后的 129,513,33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 1.28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152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56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8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 月 21 日。
2、除权除息日:2026 年 5 月 2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5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5 月
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一码通账户号码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08*****146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9*****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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