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 SENSSUN WEIGHING APPARATUS GROUP LTD.
董事会议事规则
广东·中山
二〇二五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2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通知...... 2
第三章 董事会议案...... 3
第四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表决...... 5
第五章 董事会会议记录...... 8
第六章 附 则 ...... 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为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补
充规定,公司召开董事会除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三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通知
第五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
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六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
员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七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
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八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应于会议召开日两日前以专人送达、
传真、邮件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情况紧急,需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不完整、论证不充分或者提供不及时的,可以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者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
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三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三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书面认可后按原定日期召开。
第十一条 除因公司遭遇危机等特殊或紧急情况时召开的临时董事会外,公
司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按照本章规定的时间事先通知所有董事,并提供足夠的资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和有助于董事理解公司业务进展的信息和数据)。
第三章 董事会议案
第十二条 董事会成员、总裁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议案;按规定提议召开
临时董事会时可以提出临时董事会议案。
董事会提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相抵触,并且属于董事会的职责范围;
(二)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所提出的议案如属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职责范围内的,应首先由各专门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后方可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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