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 SENSSUN WEIGHING APPARATUS GROUP LTD.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离职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3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 3
第三章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 4
第四章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与义务 ...... 5
第五章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管理 ...... 5
第六章 责任追究机制 ...... 6
第七章 附 则 ...... 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括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退休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非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因、辞去的职务以及辞职后是否继续在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等情况。
独立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并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者其认为有必要引起上市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或职工大会、董事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之日自动离任。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公司
应及时披露其有关情况。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下列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或因重大失职、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辞去职务;相关人员未提出辞职的,公司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按规定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当每年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评估,发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应及时向董事会提出解任或解聘建议。
第六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职工代表大会可以决议解任职工代表董
事、董事会可以决议解任高级管理人员,并自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七条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除遵守本制度有
关规定外,还应遵守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第八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向公司或董事
会移交其任职期间取得的涉及公司的全部文件、印章、数据资产、未了结事务清单及其他公司要求移交的文件,办妥所有移交手续。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基于诚信原则、以确保公司运营不受影响为前提,完成工作交接。
第九条 公司应当对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未尽义务、未履行完
毕的承诺,是否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等进行审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形成离任审查报告,并明确告知离职人员应继续遵守的相关义务和责任,并供董事会监督执行。
第十条 如离职人员涉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或财务决策等重大事项的,或
董事会认定必要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可启动专项离任审计,并由公司内控审计部门执行审计,审计结果应向审计委员会等机构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应全力配合公司对其履职期间
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不得拒绝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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