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的专项说明
KPMG Huazhen LLP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8th Floor, KPMG Tower (特殊普通合伙)
Oriental Plaza 中国北京
1 East Chang An Avenue 东长安街 1 号
Beijing 100738 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 8 层
China 邮政编码:100738
Telephone +86 (10) 8508 5000 电话 +86 (10) 8508 5000
Fax +86 (10) 8518 5111 传真 +86 (10) 8518 5111
Internet kpmg.com/cn 网址 kpmg.com/cn
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的专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本所”或“我们”) 接受广
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 的委托,按照中国注
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以下简称“审计准则”) 审计了发行人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
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以下简称“财务报表”) ,并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2024 年 3 月 27 日及 2025 年 3 月 27 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号分
别为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2304660 号、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2403444 号及毕马威华振审字
第 2506939 号。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
错报获取合理保证。我们审计的目的并不是对上述财务报表中的任何个别账户或项目
的余额或金额、或个别附注单独发表意见。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我们并未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或中国注册会计师审
阅准则的要求对发行人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的财务报表实施审计或审
阅程序,因此本核查报告不应被视为对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的财务报
表整体或者其中任何组成部分发表的审计、审阅或鉴证结论。
本所根据公司转来《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120048 号) (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 中下述问题
之要求,以及与发行人沟通、在上述审计过程中获得的审计证据和本次核查中所进行
的工作,就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 (本说明除特别注明外,所涉及发行人财务数据均为合
并口径) :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合伙制会计 1
师事务所,是与毕马威国际有限公司(英国私营担保有限公
司)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组织中的成员。
问题 2:
申报材料显示,发行人最近一次再融资为 2022 年 2 月核准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 5.89 亿元。其中,“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及运营平台开发项目”承诺使用金额为 35,192.51 万元,实际使用金额 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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