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黄蔚)作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与监督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黄蔚,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埃克塞特大学财务管
理硕士、布里斯托大学金融学博士,获 CPA 资格证书、FRM 资格证书。2003 年 9
月至 2006 年 8 月任布里斯托大学金融学教师,2006 年 9 月至 2007 年 8 月任诺森比
亚大学金融学高级讲师,2007 年 9 月至今历任宁波诺丁汉大学助理教授、副教授,金融、会计与经济系主任、MBA 项目主任、金融与会计学教授,兼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2025 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具体情况如下:
1. 2025年4月22日,出席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等事项。本人在年度股东大会上向与会股东作了述职报告。
2. 2025年5月16日,出席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等事项。
3. 2025年11月3日,出席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或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上述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均得到执行实施。
(二)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0 次董事会,本人 2025 年度应出席公司董事会 10 次,
实际出席 10 次,均亲自出席。本人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亦不存在任职期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其间董事会会议总次数二分之一的情形。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均按规定发表相应意见,公司能够保证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相同的知情权。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
审慎行使表决权,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真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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