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证券代码:002870 证券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3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期限届满暨回购实施结果及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3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及/或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回购价格不超过 35 元/股(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鉴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自 2025 年
5 月 6 日起回购价格上限由 35 元/股(含)调整为 34.90 元/股(含)。具体情况详
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2025年 4 月 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5)和《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已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5 年 6 月 16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
份 98,600 股。公司实际回购区间为 2025 年 6 月 16 日至 2026 年 4 月 7 日,回购
期间,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在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每增加 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562,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9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34.90元/股,最低价为 30.31 元/股,回购总金额为 84,277,579.6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股份回购实际执行情况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三、回购方案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自查,自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交易日,公司在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合规性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方式及资金来源等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的内容与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回购股份数量为 2,562,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94%,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