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9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
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人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6 年 5 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2871.SZ
注册资本 25,185.3845 万元
注册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春阳路 789 号
办公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春阳路 789 号
法定代表人 范庆伟
实际控制人 范庆伟
董事会秘书 李鹏飞
联系电话 0532-87901466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4 年 8 月 13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4 年 8 月 28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98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69.71 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 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69,710,000.00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4,854,780.00(含税)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人民币 264,855,220.00 元。另减除审计费用、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2,494,208.52 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62,635,810.35元(含公司以自有资金补足承销保荐费增值税税额274,798.87
元)。
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该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和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和信验字(2024)
第 000022 号《验证报告》。
三、保荐工作概述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承担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义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
3、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4、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发表意见;
5、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6、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7、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8、认真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9、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持续督导期内中国证监会、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 不适用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重大事项 无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对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和持续督导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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