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就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经审阅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审核,一致认为: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的相关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拓展公司业务,促进可持续发展。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实施小额融资,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对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等规定的要求,我们对公司 2024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现就相关情况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
司资金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且没有以前期间发生的对以上单位和个人的持续到本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事项;
3、公司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获得通过。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周国庚、高科
2025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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