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关于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1—3 页
二、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4—8 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9—12 页
关于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6]京会兴专字第 00840160 号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5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
贵公司的责任是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提供相关的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证据。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本报告是我们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与贵公司提供的募集资金相关资料,在审慎调查并实施了必要的鉴证程序基础上对所取得的资料作出的职业判断,并不构成我们对贵公司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前景及其效益实现的任何保证。
我们认为,贵公司2025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
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按照上述规定的要求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1
(特殊普通合伙)(盖章)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2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20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5,3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2.37 元,共计募集资金 118,561.0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 10,681.93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07,879.07 万元,公司募集资金到账时
间为 2017 年 5 月 16 日。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川华信验(2017)41 号)。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078,790,700.00 元,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515,637,230.38
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2,608,441.75 元,当前余额为 46,412,699.09 元。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107,879.07
减:1、以前年度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1,824.56
1-1、以前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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