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圣制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92 年,注册地址为北京市,首席合伙人为张恩军先生。北京兴华于 1995 年取得中国证监会、财政部颁发的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拥有证券期货审计资质、金融业务审计资质、军工
涉密业务咨询等各类资质。于 2013 年 11 月 22 日经京财会许可【2013】0060 号
文件批复完成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转制的相关工作。
截至 2025 年末,北京兴华合伙人 111 人,注册会计师 481 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76 人。
2025 年度,北京兴华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 91,385.92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
收入 65,436.32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6,690.63 万元。2025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
数 19 家,审计收费总额 2,368.66 万元。主要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等。本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0 家。
(二)项目组基本情况
1、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敬波,201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北京兴华执业,2021 年为本公司提供
过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家。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签字注册会计师:刘伟,201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 年开始在北京兴华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时彦禄,2010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北京兴华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长期从事证券审计业务,参与及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三)聘任 2025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 2025 年第三次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兴华 2024 年度履职进行评估,并对
北京兴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情况仔细审查,同意将续聘北京兴华作为公司 2025 年审计机构事项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公
司于 2025 年4 月 22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25 年 5 月 23 号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二、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5 年度财
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北京兴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北京
兴华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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