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关于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
目 录
一、报告正文 1—2 页
二、报告附件 3—8 页
关于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
[2026]京会兴专字第 00840158 号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圣制药公司)编制的《关于 2024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
天圣制药公司董事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编制《关于 2024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天圣制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天圣制药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4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天圣制药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4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天圣制药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天圣制药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1
(特殊普通合伙)(盖章)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2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4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
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5]京会兴审字第 00830022 号)。本公司现就 2024 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事项的影响已消除说明如下:
一、2024 年度保留意见所涉及的内容
天圣制药公司因涉嫌单位行贿罪、天圣制药公司原董事长刘群因涉嫌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等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于 2019 年 5 月提起诉讼。
依据起诉书,天圣制药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已经对自查发现的相关
问题作为前期重大会计差错进行了追溯调整。在 2020 年至 2023 年期间,该
案件经历了多次司法裁判。2024 年 7 月 29 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
事裁定书》【(2024)渝刑终 30 号】,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原判为《刑事判决书》【(2022)渝 01 刑初 21 号】,判决如下:“1、被告单位天圣制药无罪。2、被告人刘群犯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虚假诉讼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八百万元。3、责令被告人刘群退赔天圣制药被侵占的人民币 9,182.4926 万元(已退还)。4、责令被告人刘群退赔天圣制药被挪用的人民币 3,325 万元(已退还)”。
2025 年 1 月 7 日天圣制药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群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52025001 号、编号:证监立案字 0152025002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
群先生进行立案。
虽然与天圣制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群侵占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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