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 天圣 公告编号:2026-016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暨继续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控股股东刘群占用资金触发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因控股股东占用资金而触发的其他风险警示,最终能否获得核准尚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鉴于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收到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
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5)4 号)触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八)项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9 月 15 日
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若本次因控股股东占用资金触发的其他风险警示被撤销后,公司股票仍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 天圣”,公司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5%。
一、关于申请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由于控股股东刘群占用公司资金,无法在一个月内将占用的资金归还,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 2019 年 6 月 5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
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二)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8日披露了《关于收到<刑事裁定书>暨诉讼事项的进展
公告》,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裁定书》【(2024)渝刑终 30 号】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次裁定为终审裁定,根据本次终审裁定,刘群
侵占和挪用公司的资金为 125,074,926 元。截至 2021 年 4月 8 日,刘群占用资
金本金及其利息已全部偿还完毕。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控股股东偿还占用资金情况出
具了《关于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专
项审计说明》。确认公司控股股东刘群占用公司的资金已全部清偿完毕。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7 条的规定,公司因控股股东
占用资金而触发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
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因控股股东占用资金而触发的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最终能否获得核准尚具有不确定性。
二、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9月 12 日、2025 年 11 月 7 日收到了重庆证监局出具的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5)4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4 号),公司披露的 2017-2018 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八)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9 月 15 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司就上述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和追溯调整及对关联交易的补充确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行政处罚自重庆证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尚未满十二个月,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尚未完全满足,公司股票交易仍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风险提示
1、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因控股股东占用资金而触发的其他风险警示,能否获得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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