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报告
目 录
一、报告正文 1—2 页
二、报告附件 3—15 页
关于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2026]京会兴专字第 00830078 号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圣制药公
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天圣制药公司披露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天圣制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5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5)5 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重要前期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天圣制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资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
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天圣制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重要前期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5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5)5 号)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对天圣制药
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财务报表的重要差错更正
情况。
附件: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1
(特殊普通合伙)(盖章) (项目合伙人)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2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金额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5)4 号)。公司已对《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的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对 2017 年度、2018 年度以及后续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本公司现将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说明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公司因控股股东刘群职务侵占和挪用行为等事项,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披
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关于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对原董事长刘群涉嫌侵占及挪用公司 资金,形成对公司欠款,追溯调整了相应的科目余额;对于少计销售费用,追
溯调整增加 2018 年度销售费用 96,655,000 元,调减预付账款 96,655,000 元;
还相应调减 2018 年度提取盈余公积金 10,188,568.54 元。由于当时案件最终
审理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审计机构未能就涉案及追溯调整事项获取充分、适 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天圣制药所做调整以及涉案方关联关系及交易披露的 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也无法确定天圣制药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12,507.4926 万元的完整性及可收回性。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以下
简称“重庆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4 号)。《行政处
罚决定书》指出公司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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