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2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零二五年七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为董事
会提供决策支持,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
召集委员会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独立董事委员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而向公司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导致战略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少于一名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组,工作组设在公司战略规划及投融资职能部
门,主要负责协助战略委员会制定或研究战略规划方案,收集相关项目资料,联络日常工作,组织筹备会议等。证券部协助董事会秘书负责战略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战略性的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价与监督;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董事会对战略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战略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
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收集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负责人或工作组认可的其他主体上报的重大投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工作小组组织相关领导或专家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后,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工作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将研究结
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工作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三
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邮寄或其他方式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战略委员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方式、时间、地点;
(二)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战略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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