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26-019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通知》(财会〔2025〕32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9 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5 年 12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会〔2025〕
32 号),规定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
(二)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三)变更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解释第 19 号》的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发的《解释第 19 号》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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