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3
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26-021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部分已回购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
部分已回购股份计划的议案》,根据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披露的《继续回购股份
报告书及实施首次回购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以下简称“《回购股份报 告书》”)之用途约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
月内(即 2026 年 4 月 28 日至 2026 年 7 月 27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
股份不超过 2,441,038 股(即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1%),本次拟出售的已回购 股份数未超过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中约定的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的股份 数量。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已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
续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决议启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必需”的回购股份方案(以下简称“回购方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 A 股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2.00 元/
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2024 年 2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增加回购公司股份资金总额的议案》,决议在原定回购额度基础上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将回购资金总额由“不低于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5,000 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10,000 万元(含)”,所增加的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除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外,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回购方案的实际回购区间为 2024 年 2 月 5 日至 2024 年 2 月 8 日。回购期
间内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8,806,03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 231,539,668 股的 3.8032%,最高成交价为 9.40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7.67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75,303,968.97 元(含交易费用)。
截至 2024 年 5 月 3 日,公司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且不
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回购方案因期限届满而实施完成,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继续回购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已满 12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中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出售的规范性要求。
二、本次集中竞价出售部分已回购股份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同意出售公司已于 2024
年 2月 5日至 2024 年 2月 8 日期间实施回购方案所回购的部分股份,具体计划如下:
1、出售原因及目的:根据回购方案之《回购股份报告书》中的用途约定,完成回购股份的后续处置。
2、出售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3、出售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2,441,038 股,即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1%,亦未超过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中约定的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的股份数量。
若出售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
股,以及股份回购注销等股本除权、除息及股本变动事项的,公司可以根据股本变
动对出售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4、出售价格区间:按出售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
日交易跌幅限制的价格。
5、实施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6 年 4
月 28 日至 2026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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