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9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针对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
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即 2025 年 10 月 21 日-2026 年 4 月 20 日,
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以下统称“核查对象”);
(二)核查对象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 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1名核查对象在查询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核查,前述1名核查对象的买卖行为均发生于知悉内幕信息之前,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完全是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 结论意见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的自查期间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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