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9
证券代码:002875 证券简称:安奈儿 公告编号:2026-036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8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8
日 9:15 至 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雪岗路 2018 号天安云谷产业
园一期 3 栋 A 座 15 楼 1501 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股东会的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文涛先生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本次股东会出席情况如下: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213,016,872股。鉴于公司股东曹璋先生已放弃其持有的公司30,562,419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且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606,252股,因此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81,848,201股。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78名,代表公司股份35,208,0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612%;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计76名,代表公司股份1,05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91%。
2、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3名,代表公司股份34,155,1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82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5名,代表公司股份1,052,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90%。
4、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议案均为特别决议案,均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议案名称 表决结果
1.00 关于变更公司回购专户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通过
2.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 通过
的议案
3.00 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通过
摘要的议案
4.00 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通过
法》的议案
5.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 通过
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每项议案同意、反对、弃权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以及中小投资者对每项议案的表决情况详见附件《议案投票结果》。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罗杰律师、陈雅婷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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