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二〇二五年十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
外投资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劵法》《深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
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的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其形式表现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增资扩股、股权转让、固定资产投资、委托贷款、购买股票或债券等。
第三条 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公
司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为公司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以下
简称“子公司”)的所有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等规定的权限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公司的对外投资事项除应由股东会审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的事项外,均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六条公司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述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三) 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四)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五)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六)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以上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如下对外投资事项,应当及时披露并须经董事会审议: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四)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五)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六)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值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前款规定的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的事项,如法律、行政法规或有权部门规范性文件规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公司的下述对外投资事项,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批准: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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