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进一步规范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证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合法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上市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按所确定的职责分工,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公司总经理任免均应履行法定程序并依法公告。公司应与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以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四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3年;
(五) 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以上期间,按董事会审议总经理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总经理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董事会应当自知道有关情况发生之日起,立即停止有关人员履行职责,并召开董事会予以解聘。
第六条 本细则第四条、第五条适用于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董事会聘任制,提名和聘任程序如下:
(一) 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二)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及时向公司提供其是否符合任职资格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资格证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当对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评估,发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及时向董事会提出解聘建议。
第十条 公司解聘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如下:
(一) 解聘公司总经理,应由董事长提出解聘建议,由董事会决定;
(二) 解聘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由公司总经理提出解聘建议,由董事会决定;
(三) 解聘公司董事会秘书,应由董事长提出解聘建议,由董事会决定。
第十一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 3 年,任期届满经过聘任可以连任。
第十二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自董事会收到时生效。公司将在收到书面报告后的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十三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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