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证券简称:安奈儿 证券代码:002875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二〇二六年四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所提供的文件材料和所作的陈述真实、准确、完整,无任何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188.7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1,301.6872 万股的 5.58%。其中首次授予951.44 万份,约占本次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80.04%,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4.47%;预留 237.26 万份,约占本次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19.96%,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11%(若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在授予登记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将该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或调整至预留部分,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预留权益比例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20%)。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20%。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22.35 元/股。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授予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0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
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业务骨干。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并依据公司后续实际发展情况而定。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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