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5-14 19:01:02 股吧网页版
三利谱: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15


证券代码:002876 证券简称:三利谱 公告编号:2026-041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4 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4 日
上午 9:15 至 2026 年 5 月 14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楼村社区第二工业区同富一路 5 号第 1-9 栋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建军先生

证券代码:002876 证券简称:三利谱 公告编号:2026-041

(6)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 月 7 日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2 人,代表股份 11,751,71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7583%。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318,204 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 0.183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9 人,代表股份 11,433,513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5753%。

(3)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90 人,代表股份 2,699,46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5524%。

3、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代表出席和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代表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739,0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19%;
反对 1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3%;弃权 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证券代码:002876 证券简称:三利谱 公告编号:2026-041

同意 2,686,7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95%;反对 1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90%;弃权 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5%。

张建军作为关联股东,未参与投票。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诸妍璇律师、赖丹琦律师出席了现场会议,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