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8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8号)核准,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8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2.0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4,224,006.97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19,958,034.5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54,265,972.4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33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净额为 82,180,689.26 元,累计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812,855,087.76 元 ,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应 有 余 额 为 人 民 币
82,180,689.26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国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明城支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华强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龙华支行、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 称“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 体子公司合肥三利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龙门 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三(四) 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 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元
账户名称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专户余额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41020900040027721
10,538.04
技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深圳明城支行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 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华 78150188000206877
57,150,239.12
技股份有限公司 强支行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 79140078801600001719
92,655.20
技股份有限公司 圳龙华支行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20000017192200034098170
15,906,006.43
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深圳龙岗支行
合肥三利谱光电科技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34050144770800002501
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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