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4
证券代码:002876 证券简称:三利谱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二〇二六年四月
声 明
一、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承诺本预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预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本预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要求编制。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四、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五、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待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深圳市三利沣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利沣”),三利沣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建军先生控制的公司,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三利沣已与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在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对相关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三、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21.43 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
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四、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25,664,955 股(含本数),不超过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5,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六、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有关法律、法规对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
期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若所认购股份的限售期与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规定不相符,则限售期将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认购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届时的有关规定执行。此外,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建军先生承诺本次发行前其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的除外)。
七、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张建军先生。本次发行完成后,张建军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九、上市公司及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关于利润分配政策、最近三年利润分配及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等情况,请参见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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