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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14 21:54:56 股吧网页版
三利谱: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4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利谱”)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向深圳市三利沣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利沣”)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三利沣拟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并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本次发行已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取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能否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及取得批准的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与三利沣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2026 年 4 月 10 日,公司与深圳市三利沣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签署了《附条件
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三利沣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二)认购金额、认购数量及调整

2.1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不超过 25,664,955 股(含本数),
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甲方总股本的 30%。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或其他股本调整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2 乙方同意以现金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全部 A 股股票。乙方认购甲方本次
发行的 A 股股票的出资金额不超过 55,000.00 万元(含本数)。

如(1)发行前根据本协议第 3.2 条导致发行价格发生变化;(2)发行前根据本协议第 2.3 条导致发行价格或股份数量发生变化,则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数量、乙方认购股票数量将相应调整。

2.3 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要求调整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或要求调整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或股份数量,双方同意,由甲方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2.4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三)认购方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项支付

1、认购方式

乙方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A 股股票。

2、认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乙方认购价格为 21.43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 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申请文件的要求等情况需对本次发行的价格进行调整,发行人可根据前述要求确定新的发行价格。

3、认购款的支付方式

(1)乙方应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项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且收到甲方聘请的主承销商发出的认购股款缴纳通知书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所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成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划入甲方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缴款通知应当载明乙方认购股份数量及认购金额。

(2)甲方应当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3)甲方应在乙方按规定程序足额缴付股份认购款后,尽快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将乙方认购的甲方股票登记至乙方名下并及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税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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