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4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及短信方式发出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6年4月10日在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楼村社区第二工业区同富一路5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其中董事阮志毅先生、陶浩略先生、陈洪涛先生、独立董事郭晋龙先生、胡春明先生、陈志华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张建军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关联董事张建军先生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本次发行方案,董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深圳市三利沣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建军先生控制的公司,符合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不超过三十五名发行对象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股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21.43 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
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申请文件的要求等情况需对本次发行的价格进行调整,发行人可根据前述要求确定新的发行价格。
5、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25,664,955 股(含本数),不超过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或其他股本调整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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