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一节 任职资格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节 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总计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 1/2。
第五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六条 公司应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选聘总经理。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的解聘,必须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由董事会提前一个月向总经理本人提出解聘的理由。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八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但须提前一个月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职申请。
第九条 解聘总经理或总经理因故辞职离任前,董事会应对其任期内经营状况进行审计。
第十条 董事会违反劳动雇佣合同解聘总经理,如果给总经理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一条 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非日常业务经营的交易事项,未达到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五条所规定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计算标准的,经理可以做出审批决定。
第十二条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以下关联交易等交易事项: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金额在300万元以下,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不超过0.5%的交易的关联交易。
如总经理与该关联交易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该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总经理工作程序
第一节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下的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出席人员原则上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长要求时,可以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召开,如遇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由总经理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其召集主持会议。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月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总经理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会务工作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
第十六条 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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