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
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收入水平与公司规模和业绩相挂钩,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经股东会批准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本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每年度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与发放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七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
(一)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月取得固定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发放。除此之外不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外部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内部董事(指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董事)的薪酬根据其本人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情况,按照本制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规定确定,不再单独核定其董事职务薪酬,不再领取董事职务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 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该等收入构成方式具体如下:
1、基本薪酬
基本薪酬根据承担的战略责任、经营规模、经营难度、岗位职责、市场薪资行情、公司职工工资水平及其他参考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2、绩效薪酬
绩效薪酬根据公司整体经营情况、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个人与公司签订的年度目标考核任务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
3、中长期激励
中长期激励方案必要时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激励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 员工持股计划、 专项奖励等。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上述收入构成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年度薪酬总额的 50%。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需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条 公司发放的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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