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公司年报审计业务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办。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
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
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
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1001-1 至 1001-26,首
席合伙人刘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4 年度收入总额为 251,025.8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34,862.94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23,764.58 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518 家上市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
总额 62,047.52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383 家。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07 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后该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配备了经验丰富的专业团队,执行统一规范的业务质量管理体系,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
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沟通协商 2025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确定审计范围、人员安排、重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等事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对2025 年审计结论、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
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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