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18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商品期货套
期保值业务,降低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成本的影响,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有效控制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有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但未经公司同意,各子公司不得擅自操作此业务。
第二条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目的是利用套期保值工具有效控制原
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增强经营稳健性。
第三条 公司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合规操作。必须遵守国家与期货套保业务和金融衍生品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在涉及境外交易时应遵守适用的境外相关法律及交易所规则,合规操作。
(二)严守套期保值的原则。公司开展期货套保业务的品种应当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原材料等,并仅为业务保值使用合适的避险工具,不以投机为目的。
(三)遵守操作指引。遵守本制度和公司期货套保业务相关操作指引,严格遵守授权制度,在业务授权范围内决策和执行交易。
(四)执行财务规范的要求。期货套期保值的财务处理,必须按照现行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
第四条 公司及子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
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
第二章 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套期保值交易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套期保值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套期保值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按照上述标准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 12 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审议额度。
第六条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应当合理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
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公司指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加强对套期保值交易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评价与监督,及时识别相关内部控制缺陷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三章 业务管理及流程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为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机构,批准年度
套期保值计划,签署套期保值业务相关授权,未经授权,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规定。
第八条 公司成立套期保值工作小组,由物资管理部、财务部、证券部、证券
部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该小组负责期货期权套保业务可行性与必要性的分析,制定分析报告、实施计划、筹集资金、业务操作、风险管理、信息披露及日常联系与管理。在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或出现重大风险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资金管理、监督、财务核算并及时反馈期货交易情
况。
第十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期货交易业务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
进行监督和评价。
第十一条 公司证券部门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部
门的相关要求,负责审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
第四章 风险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充分关注期货交易业
务的风险点,制定切合实际的业务方案。严格按照公司套期保值运行方案执行,不得超过套期保值交易方案授权范围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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