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艳梅)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履职,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有效发挥独立董事及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王艳梅,1965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南山科技事务所所长,广东省小分子新药创新中心副总经理,深圳市生命科学与生物技术协会执行秘书长,深圳市新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董事会、股东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5 次股东会,本人均出席了上述会议。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与公司章程要求,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重要事项均已履行相应审批程序。本人在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阅,与其他董事充分讨论,对有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和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按
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规定,出席了 6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续聘审计机构等议案。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3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议案。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2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规定,出席了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四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等议案。
(4)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1 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规定,出席了会议,审议通过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智能产业基地项目等议案。
(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按照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等相关规定,出席了会议,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事项独立审议并发表专项审查意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了审核财务信息的监督职责。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对重点审计事项、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沟通,及时掌握财务报告的编制情况。在年度审计工作的完成阶段,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了解审计结果及关键审计事项,督促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推进审计工作,确保 2025 年年报及时披露。
4.保护投资者权益情况
(1)勤勉独立,有效履职
报告期内,本人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查阅、及时进行调查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
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2)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报告期内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进行监督。
(3)对公司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的监督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和治理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科学客观决策和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认真听取中小股东关于公司经营管理的意见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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