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杨新发)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履职,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有效发挥独立董事及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 7 月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
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本述职报告所称的报告期均指 2025 年任职期间内):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杨新发,1969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报告期内任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数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任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董事会、股东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3 次董事会、1 次股东会。本人均出席了上述会议。 公
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与公司章程要求,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重要事项均已履行相应审批程序。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阅,与其他董事充分讨论,均了投同意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2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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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规定,出席了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一季度报告等议案。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 1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议案。
(3)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了审核财务信息的监督职责。年报审计期间,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及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分别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对重点审计事项、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沟通,及时掌握财务报告的编制情况,确保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4.保护投资者权益情况
(1)勤勉独立,有效履职
报告期内,本人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查阅、及时进行调查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2)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报告期内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进行监督。
(3)对公司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的监督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和治理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科学客观决策和公司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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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认真听取中小股东关于公司经营管理的意见与建议。在日常履职过程中,持续关注媒体相关报道及投资者关切事项,并及时向公司反馈相关情况,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5. 现场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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