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0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生效。本次《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对照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整体修订内容:
《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中所述“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会”,“制订”修订为“制定”,“或”修订为“或者”,“公司章程”修订为“本章程”,“合并”修订为“合计”,“本公司”修订为“公司”,“监事会”修订为“审计委员会”,删除“监事”、“监事会”的表述。前述修订因所涉及条款众多,若原《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仅涉及前述修订,不再逐条列示。
此外,《公司章程》中其他非实质性修订,如章节名称、条款编号、标点符号调整、添加千分号等也不再逐条列示。
第一条 为维护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 第一条 为维护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规定,制订本章程。 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5 日经中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5 日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7)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654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 监会”)以证监许可(2017)654 号文核
普通股 A 股 8000 万股,并于 2017 年 7 月 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8,000 万股,并于 2017 年 7 月 17 日在深圳
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主动退市除 证券交易所上市。
外)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
行转让。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
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新增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
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
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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