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0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经营及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经营及对外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规划,突出公司主营业务;
(三)严格执行决策程序,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控制风险。
第三条 公司各部门及总经理办公室为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职能部门,负责重大经营事项的承揽、论证、实施和监控;投资部为公司管理投资事项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投资项目的规划、论证、监控以及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和实施过程的宏观监控。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述的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包括:签订购买或者销售产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有关的合同等与日常经营管理有关的事项、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等交易事项。
第五条 公司融资及对外提供担保事项和其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特殊规定的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及制度执行。
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有关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执行。
与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决策管理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决策权限和程序
第六条 与日常经营管理有关的事项的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总经理决定与日常经营管理有关事项的具体权限如下:
(一)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按合并会计报表计算)10%以上或 3,000万元以上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事项由公司董事长决定;
(二)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按合并会计报表计算)10%且低于3,000 万元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事项由公司总经理决定。
除前款规定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判断与日常经营管理有关的事项可能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或证券交易所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合同的履行可能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将该等事项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
第七条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等交易事项的决策权限根据公司章程、议事规则及相关制度的规定确定。
第八条 公司拟实施本制度第四条所述的投资事项前,应由投资部协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市场调查、财务测算后提出项目可行性分析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后,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董事长、董事会直至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九条 就本制度第四条所述之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决策时,应充分考察下列因素并据以做出决定:
(一)投资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是否对该投资有明示或隐
含的限制;
(二)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地区产业政策和公司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及年度投资计划;
(三)投资项目经论证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
(四)公司是否具备顺利实施有关投资项目的必要条件(包括是否具备实施项目所需的资金、技术、人才、原材料供应保证等条件);
(五)投资项目是否已由公司财务总监出具了财务评价意见、由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或建议;
(六)就投资项目做出决策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条 公司在实施本制度第四条所述的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时,应当遵循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与实际控制人和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并保证公司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公司应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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