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决定。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对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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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履行如下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检查委员会决议和建议的执行情况;
(四)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其他应由委员会主任委员履行的职责。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五日通知全体委员;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的,可以即时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另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的会议通知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并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发出会议通知应备附内容完整的议案。
第十三条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委员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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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遵照实施。
第十五条 董事、高管人员的选聘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公司、控股 (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收集初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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