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董事会的决策功能和对公司财务报告编制及披露工作的监控,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充分发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独立性、有效性,保护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委员在任期内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公司应组织审计委员会成员参加相关培训,使其及时获取履职所需的法律、会计和上市公司监管规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五条 公司设审计部。审计部是在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的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日常办事机构。审计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若干人,设内部审计负责人一名,内部审计负责人由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任命。内部审计负责人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一)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由审计委员会领导;
(二)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权要求公司内部管理层对相关管理建议给以回复,并对落实情况予以监督;
(三)负责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工作。审计委员会应与负责公司外部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密切关注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情况,协助注册会计师开展工作。审议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作出书面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计委员会应审阅公司披露的定期财务报告(含季报、中报、年报)并形成书面意见;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及重大关联交易。审计委员会应每年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与执行情况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和评估,发表专项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六)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七)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可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审议定期报告及审计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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