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证券代码:002882 证券简称:金龙羽 公告编号:2026-027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主要财务指标,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使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减少
3,832.55 万元,2026 年第一季度净利润增加 2,874.41 万元,2026 年第一季度
末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增加 2,874.41 万元。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5 年 12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会〔2025〕32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9 号”),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事项的会计处理和披露要求。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开
始执行。
3.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此前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会计估计变更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1.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近年来,国央企及其他大型企业为优化供应链结算、缓解上下游合作伙伴资金压力,在采购及销售环节逐步推广使用电子债权凭证(如“中企云链”“建信融通”“金融通”等)进行结算。该等电子债权凭证是基于真实贸易背景、可拆分、可融资、可追溯的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随着公司国央企客户业务规模的扩大以及结算方式的变化,公司持有的或进行保理融资的电子债权凭证余额显著增长。兑付方面,公司收到的电子债权凭证未曾出现违约支付情形及记录,与一般的应收账款存在显著的信用风险差异。基于业务历史经验及核心企业的资信状况,为更准确地反映与该金融工具相关的信用风险,公司认为有必要对其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分类为应收账款的电子债权凭证)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减值准备。继续执行原有的会计估计未能充分反映电子债权凭
证相较于一般客户应收账款在流通性、核心企业信用关联度等方面的特殊性及其实际信用风险特征。
为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估计与应收账款中电子债权凭证的信用风险特征更匹配,公司决定对应收账款中电子债权凭证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进行变更。本次变更有助于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2.会计估计变更日期
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3.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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