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1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现有的《公司章程》予以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比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全文:股东大会 全文:股东会
全文:“监事会”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或删除“监事会”(含前后标点符)。
全文:“或”修改为“或者”
序号 全文:删除“监事”(含前后标点符号)。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江苏中设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江苏中设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 以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在无锡市工商行政 以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在无锡市数据局注
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为320211000079862。 320211000079862。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
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
依法代表公司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法定签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字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印章应向登记主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3 管机关备案,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公
司的法律文件。
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法定
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权,
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4 新增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
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
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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