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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30 18:32:51 股吧网页版
中设股份: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1


证券代码:002883 证券简称:中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9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0 月 30 日下午 2:3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0 月 3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3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30 日上午 9:15 至 2025
年 10 月 30 日下午 3:00 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0 月 23 日(星期四)

3、会议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兴阳路 1 号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胡志伟先生

证券代码:002883 证券简称:中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9
7、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8 人,代表股份 20,685,768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29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19,856,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9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4 人,代表股份 829,3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4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4 人,代表股份 829,368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4 人,代表股份 829,3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44%。

3、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注: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无锡炬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公司 967,900
股股份因超比例增持而不得行使表决权,前述股份未计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二、议案审议情况

提案 1.00 《关于收购无锡交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557,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07%;反对 95,9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36%;弃权 3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01,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5535%;反对 95,9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640%;弃权 3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825%。

证券代码:002883 证券简称:中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9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杜佳盈、王浚曦。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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