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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3 18:49:21 股吧网页版
中设股份: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无锡炬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和深交所监管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4


股票代码:002883 股票简称:中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5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无锡炬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和深交所监管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无锡炬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炬航投资”)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无锡炬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95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无锡炬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5〕第 187 号)(以下简称“《监管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主要内容

无锡炬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你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4 日至 9 月 30 日期间,通
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设股份)股票2,191,900 股。9 月 29 日,你公司与无锡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无锡中设创投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中设股份的股份比例累计达到25%时,未停止交易,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 号,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股份交易的行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股票代码:002883 股票简称:中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5
二、《监管函》的主要内容

无锡炬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根据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设股份)2025 年 10 月 10 日披
露的《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2025 年
9 月 24 日至 9 月 30 日,你公司作为无锡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和无锡中设创
投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一致行动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中设股份股份 2191900 股,合计持有中设股份股份比例从 24.63%增加至 25.62%。你公司在合计持股比例触及中设股份已发行股份的 25.00%时,未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在规定期限内停止交易。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 条、
第 2.1.1 条、第 3.4.2 条的规定。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依法合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说明

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炬航投资收到《警示函》《监管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监管函》中指出的问题,将认真吸取教训,已及时加强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监管规则的学习,切实提高合规意识,进一步规范股份交易的行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监管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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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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