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4
股票代码:002883 股票简称:中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5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无锡炬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和深交所监管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无锡炬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炬航投资”)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无锡炬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95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无锡炬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5〕第 187 号)(以下简称“《监管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主要内容
无锡炬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你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4 日至 9 月 30 日期间,通
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设股份)股票2,191,900 股。9 月 29 日,你公司与无锡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无锡中设创投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中设股份的股份比例累计达到25%时,未停止交易,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 号,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股份交易的行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股票代码:002883 股票简称:中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5
二、《监管函》的主要内容
无锡炬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根据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设股份)2025 年 10 月 10 日披
露的《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2025 年
9 月 24 日至 9 月 30 日,你公司作为无锡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和无锡中设创
投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一致行动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中设股份股份 2191900 股,合计持有中设股份股份比例从 24.63%增加至 25.62%。你公司在合计持股比例触及中设股份已发行股份的 25.00%时,未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在规定期限内停止交易。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 条、
第 2.1.1 条、第 3.4.2 条的规定。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依法合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说明
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炬航投资收到《警示函》《监管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监管函》中指出的问题,将认真吸取教训,已及时加强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监管规则的学习,切实提高合规意识,进一步规范股份交易的行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监管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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