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
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将对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 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2008年12月8日,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首席合伙人:赵焕琪。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72人,注册会计师29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5人。
2025年度收入总额为40,109.58万元(含合并数,未经审计,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30,397.0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7,428.74万元。审计2025年上市公司年报客户家数129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5家。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5 年 7 月 7 日启动组织了本次会计师事务所的
选聘工作,经过邀请报价、内部评审、结果审核等程序,同时对北京德皓国际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进行了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拥有足够的经验和良好的执业团队,可以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
作的要求,并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一致同意选聘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
二、审计委员会对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监督履职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德皓国际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核查了北京德皓国际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2.2025 年 12 月,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审计工作的注册会
计师进行了审前沟通,讨论了 2025 年年报有关工作的安排,对审计计划的时间安排和审计的主要方向等事项进行了沟通讨论。
3.2026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听取了会计师关于公司2025年度审计初稿的汇报,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等议案,对财务报表审计完成情况、公司配合审计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相关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在经营管理及财务方面的实际情况,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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