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1
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苏文卿)
各位股东及代表:
作为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要求,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参加了2024年度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地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深入公司现场调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积极参与公司治理,为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苏文卿,1978年5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法学博士,是理论与实务兼备的专家型律师,尤其精通公司法、企业合规、诉讼法,多年来专注于疑难争议解决、公司股权与公司治理、房地产与建设工程、资本市场与投融资。独立主持多项省部级研究课题,主编《公司股权纠纷解决之道》《公司法实战智慧(三)》等多部著作,屡次荣获省市律协“优秀专业委员会主任”、“业务成果奖”、“理论成果奖”和“社会责任贡献奖”等奖项。2009年7月至今,任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硕士生导师。2012年2月至今为执业律师,目前任广东华进律师事务所监事会主席、公司股权研究院院长,兼任广州市律师协会理事兼业务研究与培训工作委员会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咨询专家、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广东省法学会网络与电子商务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广东省法
学会民营经济法治研究会常务理事等职务。
(二)独立性自查及说明
经自查,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进行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本人认真阅读公司提交的议案材料,与管理层深入交流,了解议案的相关情况,本着勤勉尽职、独立、客观、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利,以下为本人参会的具体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投票情况 列席股东大会
会次数 次数
1 1 0 无反对意见 1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审计部 2024 年第三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2024 年第三季度理财产品专项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4 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保持顺畅联系,积极沟通,了解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内容,对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
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相关工作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通过现场考察、电话询问、微信交流等方式了解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公司所在行业的经济形势、发展趋势,抽查公司的三会资料档案,财务资料,关注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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