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4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 年 6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内幕信息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认定标准...... 3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 6
第四章 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 9
第五章 责任追究...... 10
第六章 附则...... 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指引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会
应当按照本制度以及深交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进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的日常工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自行向外界泄
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的有关内容。公司依法报送或披露的信息,严格按照证券监管有关规定进行。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或资料,须经董事会或董事会秘书的审核同意,并报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
作,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认定标准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
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指定的网站和报刊上正式披露。
第六条 涉及发行人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发行人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
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发生可能对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包括: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8、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 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发生可能对上市交易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包括:
1、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3、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4、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5、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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