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苏敏)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办事,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资本运作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现将报告期内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苏敏,中国国籍,1963年3月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南政法学院国际经济法讲师;深圳产权交易所部门经理;深圳天骥基金投资管理公司法律总监;香港吴少鹏律师事务所、香港王维翰律师事务所、新加坡旭龄及穆律师事务所中国法律顾问;深圳海埠律师事务所、北京地平线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中伦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合伙人;2012至今任深圳百乐宝生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与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均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议案等相关资料,与公司保持密切沟通,充分了解会议审议事项,审慎行使表决权。本人出席董事
会会议、列席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董事会出席情况
董 事 姓 具 体 职 应出席次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是否连续
名 务 数 次数 次数 数 两次未亲 投票情况
自出席
苏敏 独 立 董 7 7 0 0 否 均为赞成
事 票
2、报告期内股东会出席情况
董 事 姓 具 体 职 应出席次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是否连续
名 务 数 次数 次数 数 两次未亲 投票情况
自出席
苏敏 独 立 董 5 5 0 0 否 均为赞成
事 票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提名委员会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且实际出席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董事、高管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能力进行了审查,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2、审计委员会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且实际出席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定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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