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作为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谨慎、认真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盛宝军,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 年 7 月出生,复旦大学
MBA,美国芝加哥肯特法学院法学硕士。1993 年 7 月-1997 年 1 月担任深圳市
社会保险局科长职务;1997 年 2 月-1998 年 12 月担任深圳市博阳律师事务所律
师;1999 年 1 月-1999 年 12 月担任深圳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2000 年 1 月-2004
年 6 月担任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04 年 6 月担任北京市中伦律师
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曾先后为多家公司办理相关业务,主要包括公司改制、并购、重组、上市、银行及金融、房地产开发经营等,及相关的仲裁与诉讼等方面。本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现任公司、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独立性自查;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2 次股东会,本人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姓名 应出席董 亲自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应出席股东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盛宝军 7 7 0 0 2 2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股东会,履行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5 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事项,亦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1、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了 2 次会议,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出席会议,审核提名委员会 2024 年度工作总结、审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任职资格等相关议案,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2、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对定期报告、利润分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相关工作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建议;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与注册会计师面对面沟通审计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认真审计的情况下及时提交审计报告。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 3 次会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度工作总结、公司董事薪酬/津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议案,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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