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广东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广东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北京德皓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北京德皓在审计过程中保持了专业性和独立性,工作勤勉尽责,按时完成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审计意见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北京德皓成立日期为 2008 年 12 月 8 日,首席合伙人赵焕琪。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北京德皓合伙人 72 人,注册会计师 296 人,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65 人。
2025 年度收入总额为 40,109.58 万元(经审计、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
32,890.81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18,700.69 万元。审计 2025 年上市公司年报
客户家数 129 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87 家。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说明
北京德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其他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独立执行审计工作。在审计过程中,北京德皓与公司就其自身及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年度重点审计领域、风险判断和审计意见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
经审计,北京德皓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出具了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北京德皓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此外,北京德皓还对 2025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出具了专项说明。
北京德皓在专业团队配置、审计方案制定与执行、审计质量管理机制、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方面的履职表现均符合相应要求。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意见
经评估,公司认为北京德皓在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审计行为规范有序,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其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广东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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