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04
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26-019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
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77,667,47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 11,330,024.16 元(含税),以此计算,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25 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77,667,472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7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 月 1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
月 1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 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 6 月 1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057 孙卫平
2 07*****881 邓思瑜
3 02*****205 邓思晨
4 08*****466 上海智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5 08*****844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6 月 1 日至登记日 2026 年 6 月
1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保税区市花路 10 号东方嘉盛大厦 6 楼,深圳市东
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3、咨询联系人:李旭阳、曹春伏
4、咨询电话:0755-25331104、0755-29330361,传真电话:0755-88321303七、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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