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嘉盛”)2017 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东方嘉盛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7〕1166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公司由保荐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于 2017 年 7 月 18 日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
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 股)股
票 3453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2.94 元。截至 2017 年 7 月 24 日,公司共募集资金
44,681.8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105.17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0,576.65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瑞华验字[2017]48110005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 40,816.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0 万
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 0.72 万元。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所有募投项目均已投入完毕,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0.72 万元,均在募集资金专户存放。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5 年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6.3.12 的规定,单个或者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五百万元或者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 1%的,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保荐人
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的相关程序。2025 年 4 月 22 日,公司已将募集资
金专户余额 0.72 万元转出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应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完毕,募集资
金余额为 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及使用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 2009 年 9 月 16 日经
公司 200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 年 8 月 3 日经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 年 5 月 18 日经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5 年 12 月
17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及保荐人于 2017 年 8 月 15 日分别与中国工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东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分别在工商银行深圳深东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兴业银行深圳分行上步支行、浙商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8 年 7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
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互联网综合物流服务项目”及“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项目”实施的主体由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光焰供应链有限公司。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人均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及保
荐人于 2018 年 9 月 20 日、2018 年 11 月 14 日分别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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